关于《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4-12 至 2024-04-26 来源:漩涡镇

  为进一步加强凤堰古梯田国家4A级景区(以下简称“景区”)保护,规范景区建筑设施外观风貌管理,结合漩涡镇及景区实际,漩涡镇起草了《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6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信地址:汉阴县漩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樨梓

  联系电话:17791179992

  邮箱:1428077696@qq.com


  附件:

  1.《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漩涡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凤堰古梯田国家4A级景区(以下简称“景区”)保护,规范景区建筑设施外观风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包括漩涡镇田凤村、东河村、中银村、双河村、堰坪村、茨沟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牌子、水、电、路、讯、坎、坟、公厕、停车场等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风貌是建筑物的外部形象,风貌管理是对建筑物风格、造型、色彩、外墙材质、附属设施等构成要素的管理。


第二章 规范要求


  第五条   房屋设施

  1.房屋建筑风格、外观色彩、层数高度须符合景区总体规划,应突出陕南中式民居风格,高度不超过3层,屋顶采用深灰或黑色,外立墙面为白色或夯土(黄)色,门窗为栗色或木色,杜绝使用欧式风格和红蓝彩钢屋顶、彩砖贴面,严禁占用耕地、乱搭乱建。

  2.涉及房屋改建的,向所在村委会、漩涡镇申请,由漩涡镇会同凤堰博物馆联合审核同意后,向县住建局报批,按规划要求施工。

  3.从严控制新建房屋,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增建筑设施的,选址、风貌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向所在村委会、漩涡镇申请,由漩涡镇会同凤堰博物馆联合审核同意,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

  4.涉及文物保护红线以内的,严格按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道路设施

  1.逐步实现村主干道沥青覆盖黑色化,同步设计实施电力、通信、绿化和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2.交通信息指示牌须按交通法规要求设置,位置、尺寸、彩色要规范统一。涉及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要按景区要求设置,采用棕底白字,尺寸大小、高度应与景区景点相融,简洁大方、经济适用、满足安全出行要求。

  3.游步道采用青石板、鹅卵石、木质或仿木质材料铺设,体现原生态风貌。

  4.道路、院场等里外挡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外观要保持生态风貌,干砌生态石坎,挡坎顶部边缘预留凹槽填土种花草,增加生态绿化效果。


  第七条   涉水设施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置水源地隔离防护区和警示标识,明确保护范围,严禁在水源地附近和上游建房或从事经营活动。

  2.加强生活污水排放管控,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垃圾回收集中处理,卫生厕所全覆盖。


  第八条   公共设施

  1.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逐步实现景区村弱电入地,杜绝私搭乱建、空中飞线等问题。

  2.景点、停车场、主干道沿线和群众居住集中区等部位逐步实现照明设施全覆盖,照明设施应符合景区风貌,以仿古宫廷方形灯具为主,采用太阳能供电,减少电线、杜绝空中飞线。

  3.加强通信网络服务保障,逐步实现5G网络和WiFi全覆盖。

  4.在景点、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附近设置公厕,公厕外观风貌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外观使用木纹色和仿木风格。


  第九条   绿化美化

  1.拆除违章建筑、残垣断壁和废弃危旧建筑,严禁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2.利用房前屋后、坎边路边栽种本土花卉果树等绿植,发展庭院经济,打造美丽庭院。


  第十条   标识标牌

  1.严控各种广告牌匾,特殊情况确需要设置的,须经漩涡镇和凤堰博物馆审批备案。严禁乱挂条幅、乱贴广告、随意设置喷绘牌匾。

  2.公益广告牌匾文字内容、图形标识和画面色调等,要符合旅游标识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设置位置、尺寸大小和使用材质。

  3.商店、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店铺门头招牌,应符合景区风貌和整体规划,按照一店一招牌,设置整齐划一,采用木质或仿木材料,文字图形符合旅游标识要求。


  第十一条   殡葬管理

  1.推进殡葬改革,鼓励火化、绿色生态安葬,倡导丧事简办、低碳祭扫。

  2.严落实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要求,实行卧碑矮化,鼓励不立碑或以树代碑,确保见绿不见坟。

  3.不得在“四线六区”(汉漩路、541国道、景区路、村组主干道沿线和文物、景点、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群众居住集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和景区可视面修建坟墓,严禁在任何地方建“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依法从严打击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职责,开展景区建筑设施风貌指导、规范和管控,根据行业规范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1.县发改局(秦岭办)负责景区秦岭生态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谋划申报景区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

  2.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景区内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景区治安管理防范、交通管理和田野文物保护等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道路命名、更名相关工作,指导协助开展查处违规殡葬行为;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景区内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指导协助开展违法用地的管控和查处;

  5.县住建局负责景区内房屋建筑施工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提供不少于5套符合景区整体风貌的建筑设计图纸供参考使用,申报实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景区内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导协助开展涉农领域违法行为管控和查处,申报实施农村改厕和提升人居环境项目;

  7.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景区内水体保护和排污管控工作,指导协助开展查处涉水领域违法行为;

  8.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景区建筑设施风貌管控,申报实施景区旅游项目;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景区内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督工作,指导开展经营主体油烟排放排污管控;

  10.县林业局负责对景区内林地合法使用审查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开展违法占用毁坏林地行为查处;

  11.凤堰生态博物馆负责制定景区建筑设施风貌管控实施细则,牵头制定“多规合一”景区总体规划,对景区景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与维护修缮,对危旧文物建筑进行排危和保护,维护景区整体风貌;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景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以及指导消防安全、灭火救援等工作;

  13.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规划及文物保护区编制,开展文保政策法规宣传;

  14.漩涡镇根据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做好景区建筑设施风貌管控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破坏景区风貌,或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乱搭乱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出台前景区内建筑设施风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逐步逐项整改规范,本办法施行后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凤堰古梯田4A级景区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遏制乡村无序建设、乱占耕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这是对文旅融合发展经验的高度总结,为新时代新征程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目前风景区管理任务重,为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急需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漩涡镇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形成了本文稿。2024年1月,漩涡镇起草了《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初稿,期间多次召开会议沟通,征集意见与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2024年3月,在吸纳各单位反馈后及县政府专题会议后,初步形成《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后,为景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于提高景区品位,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实施依据

  (一)合法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六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指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必须编制总体规划,因此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是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符合党的政策。

  (二)合理性。实施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三)评估可行性。实施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使凤堰古梯田具备持久的吸引力、蓬勃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推动景区发展。

 四、具体内容

  《汉阴县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有十六条,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针对解决核心问题,聚焦凤堰古梯田景区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监督巡查,着力明晰内涵和定义、职责分工、建设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等内容共包括5章节

  第一章节为总则。主要包括《凤堰古梯田景区建筑设施风貌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管理适用范围和内容。明确了保护原则和划分了景区内田凤村、东河村、中银村、双河村、堰坪村、茨沟村6个村的保护区范围和民居与民用设施建设的类别。

  第二章节为规范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强化保护、严格管理、全民参与、和谐共赢的原则,根据需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措施上设置相应具体要求、许可事项和禁止事项。明确了景区内房屋建筑、道路设施、涉水设施、公共设施、绿化美化、标识标牌、殡葬管理等建设风貌、色彩色调及规范要求。

  第三章节为职责分工。主要明确“谁来管”,明确了保护主体和工作职责。加强县级统筹,明确县发改局(秦岭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凤堰生态博物馆、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物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漩涡镇根据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做好景区建筑设施风貌管控工作。

  第四章节为监督管理内容。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私自违建和不按要求违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侵占主要景区、景点造成风景资源毁损的等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涉及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第五章节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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