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6-07 至 2024-06-28 来源:县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构建项目管理闭环,提高政府资金使用质效,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发改局对《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集意见日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

一、电子邮箱:54571825@qq.com;

二、邮寄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和平街39号县发改局302号,邮编:725000;

三、联系电话:0915-5211870。


附件:1.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附件1


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汉阴实际,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  由本县组织、在本县境内实施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与其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流程。

本流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使用含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县属国有平台投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

县纪委监委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及管理活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项目编制


第五条  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市级工作任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生项目建设等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程序,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等,编制本行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建立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库。杜绝未经论证盲目新上项目。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的重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建设的意义、作用;预计产生的社会效果等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2.项目建设依据。涵盖项目建设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行业规章制度,以及项目相关的决策依据文件等。

3.项目建设条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情况、土地状况、市政状况、项目建设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

4.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规模标准、建设规范、建设布局、功能设置、配套设施、管理运行、建设方式及实施主体提出建议。

5.资金需求及来源。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做出初步估算,并就资金来源渠道提出建议。

6.建设时间安排。对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时间提出计划。

第八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前期研究完成后,应在本单位由主要领导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会,就项目建设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项目方案。审定的项目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必要性、拟建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土地性质、拟占地面积、资金筹措渠道等相关建设条件。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前期研究完成后,通过决策程序后,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县发改局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条  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按照《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1934号)文件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1.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项目。

2.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工程建设类项目。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

3.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4.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用地、建设规划调整的非跨县(区)改扩建项目。

5.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老旧小区改造、管网建设(含排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通村通组道路、生态保护和修复(含荒山修复、荒山造林、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市政维护、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

6.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工程建设类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前,应按照权限报请县政府审定:

1.项目总投资1000(含)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至3000(含)万元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

3.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至5000(含)万元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政府县长审定;

4.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已经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履行审批程序,由发改局直接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杜绝未经审批或未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即开工行为。


第四章  招标和采购


第十三条  项目在招标前,项目业主提出招标方案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1000万元以上(含)项目还应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审定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投资评审文件进行核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的,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以下的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各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办理网上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并按照备案审核后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分额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1.10万(含)-60万元(不含)的项目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办理自行采购备案手续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汉阴县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汉财函字〔2023〕2号)文件中关于自行采购的流程进行采购;

2.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报县政府分管县长批准后按本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招标数额以上、符合下列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县发改局初审,县政府行业主管副县长提出意见,常务副县长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可以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且需要使用农民工。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7.通过公开发布公告征集,连续两次报名少于3家。

第十七条  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测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有关要求,向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部门根据审定意见作出调整概算批复。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设内容,严禁“未批先变”“未批先建”。如发生自行实施工程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支付变更增加的费用。

项目开工后,确需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按下列程序报批。

1.由项目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提交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2.经县政府决策同意变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原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并附具变更相关依据文件和支撑性材料。项目变更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3.原审批部门对项目变更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意见批复项目变更方案,并重新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变更批复文件需抄送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

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履行以下报批手续:

1.累计变更金额在30(不含)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项目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2.累计变更金额在30(含)至100(不含)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累计变更金额在100(含)至500(不含)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

4.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50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其以上的,应先履行审批程序,由发展改革部门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意见进行概算调整,报分管副县长和县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随意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降低安全等级、延长工期、扩大建设规模、增减建设内容。不得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严厉打击中标人低价中标、后期故意变更合同价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流程未明确的规定或情形,按照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流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县政府同意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公共安全的应急项目,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处置及救援项目,以及受自然因素限制的临时应急项目,应优先解决紧急问题,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第二十三条  本流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5月16日,汉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试行)》,现2年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县发改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件试行情况,经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对《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试行)》内容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流程)。

  二、起草过程

  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了《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21日—29日征求各镇、各部门建议。4月24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讨论。5月22日-6月4日征求了县发改局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对以上征集的意见进行了吸收修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流程》(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分总则、项目编制、项目审批、招标和采购、项目变更、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管理办法》起草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责任等。第二章是项目编制,包括项目编制流程、编制内容、编制要求等。第三章是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审批程序、审批要求等。第四章是招标和采购,包括招标和采购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第五章是项目变更,包括项目变更的前提、变更程序、工作要求等。第六章是附则。


  意见反馈:https://www.hanyin.gov.cn/Content-272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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