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czj/2024-0006 | 公开目录: |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财农〔2024〕1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5-09 10:49 |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4〕27号)、汉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汉阴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组办发〔2023〕54号)、《关于提前下达汉阴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组办发〔2024〕4号)等文件,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全县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5生产发展”“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字〔2022〕249号)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支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县、部门、镇、村四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即时更新数据,至少每两周更新一次。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落实好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严格按照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金额。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6月底前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将收回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全县其他衔接资金项目。要紧扣时间节点,以项目实施进度促推资金支出进度,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平均支出进度或序时进度。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调整、变更实施。
三、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汉阴县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汉乡组办发〔2021〕21号)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部门、镇、村衔接资金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公告公示公开渠道要保持畅通,确保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四、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及时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汉阴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汉政发〔2022〕5号)、《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衔接及整合资金项目形成资产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汉财字〔2021〕205号)的规定,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资产处置,确保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不闲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附件:汉阴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