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告知书
|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3179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15:21 |
| 来源: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内容概述: |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
分享:
全市各烟酒经营者: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
四、烟、酒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公众若发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请拨打12315、12313热线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5日
上一篇:安康市商务局关于更新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名单的通知[ 07-16 ]
下一篇:汉阴县“拒绝升学宴请 树立文明新风 ”倡议书[ 07-22 ]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