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4-3236 发布日期: 2024-06-23 10:09
来源: 县发改局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于近日印发,县发改局对此开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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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规范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开发的通知》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按照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函》及汉阴县招商服务中心印发的《招商引资工作提醒函》(汉招商函字〔2023〕4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由我局制定了《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开发的通知》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 严格执行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开发符合上级要求和本县实际。

      (二)地面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市级备案需经县政府同意,重点招引国有电力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取得保障性并网指标。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县级备案,公共资源屋顶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按区域分工开发,农村户用项目以镇政府为主体招引并审核。

      (四)开发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开发建设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不低于1万千瓦,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要求在汉阴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2年后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并积极申报规上企业。

      (五)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需配套需同时配套至少1家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产业项目落地,并设立具有法人资质且2年后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公司。

      (六) 明确县属国有企业在与招商引资企业共同开发项目中的公共屋顶资产和户用屋顶资产管理及收费方式,按照项目收益2%收取管理费用。

      (七)严禁招商引资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非法集资行为。

      (八)规定了项目取得备案后的开工时限,逾期未开工将终止协议并取消备案资格。

      (九)强调未签订协议和取得备案的项目,供电公司不予电网接入,擅自建设的限期自行拆除并自行承担费用。

      (十)本通知由汉阴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三、政策影响

      (一)有助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秩序,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二)有利于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安全隐患。

      (三)促进国有电力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有序参与,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为培育新能源产业规上企业创造条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实施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各方理解政策要求。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