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324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0 15:23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关于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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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21〕1765号)、《汉阴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政策及备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光伏发电项目产业布局,利用好有限的土地和屋顶资源,有序推进光伏发电新能源产业链建设,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规上企业,避免因无序开发造成电力设施满载、超载运行,特别是发电高峰期产生区域高电压现象,导致变配电设施和电路烧毁,切实消除光伏发用电安全隐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陕西省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陕发改能新能源〔2023〕238号),2023年11月29日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函》,《汉阴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汉发改字〔2024〕57号),《招商引资工作提醒函》(汉招商函字〔2023〕4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依法履行程序

      1.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市级备案,必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重点招引国有电力企业投资开发,且与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取得竞争配置年度保障性并网指标后方可建设。

      2.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县级备案,公共资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开发。县发投集团负责县城规划区及经开区范围内公共资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县乡村振兴集团负责镇村(包含易地搬迁社区及社区工厂)范围内公共资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每镇最多招引1-2家电力企业投资开发,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报县发改局按相关政策备案。

      三、明确开发及管理主体

      1.开发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开发建设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不低于1万千瓦,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均应在汉阴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开发公司,且2年后应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并积极申报规上企业。

      2.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开发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依据《汉阴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需同时配套至少1家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产业项目落地,在汉阴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开发公司,且2年后应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并积极申报规上企业。

      3.招商引资投资企业与县属国有企业共同开发建设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对公共屋顶资产和户用屋顶资产实行规范管理,按照项目收益2%收取管理费用。

      四、相关要求

      1.招商引资投资开发企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禁止非法集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2.招商引资投资企业取得备案后6个月内项目没有开工建设的,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终止,并取消备案资格。

      3.凡是没有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和取得备案的项目,国网汉阴县供电公司一律不予电网接入。企业擅自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一律限期自行拆除,所有费用企业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汉阴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