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省内市外就医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4-0341 发布日期: 2024-08-01 11:01
来源: 县医保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省内市外就医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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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省内市外就医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就医待遇标准,引导我县参保患者合理就医,有序流动,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就医待遇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住院政策

  (一)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2500元。

  (二)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为55%,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50%。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住院政策

  在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500元、10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5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700元、4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零。

  三、以上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以入院时间为准)。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