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省内市外就医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4-0341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11:01 |
来源: | 县医保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省内市外就医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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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省内市外就医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就医待遇标准,引导我县参保患者合理就医,有序流动,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就医待遇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住院政策
(一)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2500元。
(二)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为55%,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50%。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市外住院政策
在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500元、10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5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700元、4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零。
三、以上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以入院时间为准)。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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