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汉阴县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8-12 至 2024-08-26 来源:县文旅广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千亿级文旅康养产业集群,加快汉阴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省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23〕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汉阴县文旅广电局起草了《汉阴县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6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我局。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信地址:汉阴县城南永安南路1号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18509159907

  邮箱:447187435@qq.com


  附件:

  1.《汉阴县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汉阴县文旅广电局关于《汉阴县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汉阴县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千亿级文旅康养产业集群,加快汉阴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省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23〕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县范围内从事生态旅游产业投资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各镇、部门、个人。

 第二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品牌荣誉奖

  1.对新评定为国家 AAAAA、AAAA、AAA、A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或中、省文旅部门命名的其他同类别乡村旅游镇(村),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市场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5.对新获得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称号,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业态培育经营类

  1.住宿业态培育奖

  (1)旅游饭店:新创建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建设主体30万元,新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建设主体150万元。新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建设主体300万元。

  (2)旅游民宿:①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标准,创建达到甲、乙、丙旅游民宿等级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补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

  (3)非标住宿设施:新建集中连片特色旅居(帐篷酒店、小木屋、集装箱、住宿房车等),房间数在5间以上或床位数15个以上的,正常营业后,一次性奖补市场主体5万元。

  2.美食开发奖

  (1)美食街区培育:对新投资运营的美食街区、美食城,经营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的,正常营业半年后,一次性扶持投资主体10万元。

  (2)特色门店培育:在A级旅游景区范围内,每新建一个特色美食门店,规模在20平方米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汉阴风味小吃、汉阴美食、夜市、酒吧等业态,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0.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1万元。

  (3)特色农家乐培育:对在A级旅游景区范围新建农家乐,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0.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1万元。

  3.“引客入汉”旅游奖

  凡组织招徕游客来我县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老、拓展培训、研学旅行等活动的旅行社等具备相应资质

  的相关旅游服务机构,根据组团情况,进行奖补(详情见《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4.文旅产品开发奖

  (1)文创旅游产品开发:对新取得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能体现汉阴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纪念品、工艺品),正常生产销售经营后,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每个单品一次性奖补研发主体1万元。对新取得注册商标的旅游商品(能体现汉阴地方特色农副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经营后,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每个单品一次性奖补研发主体0.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文创旅游产品孵化:对在 A 级景区、游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文博场馆等设立文创旅游产品门店,规模在10平方米以上,主要售卖汉阴地方文创旅游产品,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场经营主体1万元。

  (三)项目投资扶持奖

  1.参与体验项目奖

  鼓励市场主体在县城及景区开发参与体验项目,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正常营业后,按照有效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投资主体奖补。包括但不限于儿童乐园、运动公园、汽车公园、网红打卡点、非遗传习作坊、悬崖蹦极、悬崖秋千、丛林穿越、观光火车、滑道、滑索、攀岩、低空飞行、峡谷拓展、冰雪、水上运动等参与体验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

  2.重点项目扶持奖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旅游要素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打造山居酒店、主题酒店、特色餐饮、文创基地、非遗展馆、旅游演艺、研学基地、露营(房车)基地、山地运动、特色旅居等新业态,举办重大型文旅活动,由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一事一议” 的方式给予资金奖补支持。

  (四)旅行社及专业人才培育奖

  1.在县内新注册旅行社、经营网点,有地接产品并能常态化开展地接服务,正常营业一年以上,营业额达到2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场主体5万元。

  2.专科以上旅游专业院校毕业生来汉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或就业工作,签约三年以上,经审定符合条件后,按年度每年期满分别给予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奖补0.3万元、0.5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企业,由企业考核兑现到个人。最长奖补3年。

  3.对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到我县旅游企业就业,签约三年以上,从事导游工作的,经审定符合条件后,按年度每年期满奖补0.5万元,奖补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企业,由企业考核兑现到个人。最长奖补3年。

  4.对汉阴县旅游讲解员,每年旅游讲解服务50场次以上的,一次性扶持讲解员0.2万元,奖补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企业,由企业考核兑现到个人。

  以上奖补不重复奖补。

  (五)宣传营销补助奖补

  1.经县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纳入“四季旅游”以及节假日活动方案,由各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具有主题影响力、富有旅游带动性的大型文旅引流或推介活动给予奖补,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时间以及影响力,奖补资金从5000元到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2.对县文旅部门组织的本县文旅企业参加的各类旅游、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宣传推介展销等活动,给予文旅企业参加市内县外活动的一次性奖补 2000 元,参加省内市外活动的一次性补助3000 元,参加省外活动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3.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汉阴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视频、美图、图文结合等形式的原创作品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奖励以原创作品浏览量为准。浏览量达到50 万、100 万、1000 万次的,分别奖补 0.3 万元、0.5 万元、1.5 万元。本奖项最高奖补不超过1.5 万元。同一原创宣传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同一作者的宣传作品以不同形式在多个平台发布,内容相似度在 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从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奖补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材料

  1.新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等旅游品牌奖励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省、市、县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及申报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2.所有奖补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场所面积资料、验收或评选结果等印证资料。

  (二)评审程序

  1.每季度由各镇(企业)及相关单位将拟申请奖项资料申报至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联合有关部门或镇现场核查后报县政府,提请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后对外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补。

  2.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附则

  (一)所有项目必须建成并正常营业、对外接待游客,做到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服务热情。

  (二)凡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造成恶劣影响 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扶持。对同一项目符合两项及以上奖励、补助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补助,不予重复奖励。

  (四)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详实的申报资料,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冲突,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执行。本办法由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汉阴县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旅游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生态旅游作为一种集自然景观、文化体验、健康养生于一体的新型旅游方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号召,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实施意见,汉阴县立足自身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文化底蕴,决定制定《汉阴县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汉阴生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业联动的生态旅游发展格局,为打造千亿级文旅康养产业集群、创建省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依据

  国家层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该文件明确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地方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宏观指导和政策依据。

  省市层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23〕7号),为汉阴县制定具体奖励扶持政策提供了直接的政策指引和实施路径。

  三、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明确汉阴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主要任务。

  奖励扶持政策:

  1.项目投资奖励:对符合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给予投资补贴或奖励。

  2.品牌创建奖励:鼓励景区、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业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民宿等品牌,给予相应奖励。

  3.市场营销支持:对参与旅游宣传、组织旅游节庆活动、开发旅游线路等市场营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4.人才培养引进:支持生态旅游产业人才培训和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人才给予补贴或奖励。

  实施机制:明确奖励扶持政策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具体实施机制。

  附则:包括政策解释权、生效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项。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的起草,是汉阴县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汉阴生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汉阴生态旅游产业迈上新台阶。


  意见反馈:https://www.hanyin.gov.cn/Content-274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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