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开拓汉阴县旅游市场积极性,鼓励旅行社开发汉阴县旅游产品线路,拉动文旅消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汉阴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23〕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汉阴县文旅广电局起草了《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0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我局。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信地址:汉阴县城南永安南路1号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18509159907
邮箱:447187435@qq.com
附件:
1.《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开拓汉阴县旅游市场积极性,鼓励旅行社开发汉阴县旅游产品线路,拉动文旅消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结合汉阴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内外组织团队游客来我县的旅行社(汉阴县境内扩展到旅行社分社)、协会等单位,不包含个人。
二、奖励标准
(一)对省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游客来我县的旅行社给予奖补。组织县外旅行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汉阴县,游览1个景区、景点,奖励组团单位5元/人;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奖补8元/人。旅游团队在汉阴县停宿1晚,游览1个景区、景点,奖补20元/人;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且停宿1晚,奖补25元/人;游览3个以上景区、景点且停宿2晚以上,奖补30元/人。对一次性组织县外游客乘坐大巴来汉阴县旅游,超过100人次的组团,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且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每满100人叠加奖励旅行社1000元,最高奖励3000元。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二)一次性包机(飞机)组织团队到安康机场来汉阴县旅游,单团人数不少于50人,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且停宿1晚以上,对市外来汉每包机1班(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补贴。单团人数不少于100人,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且停宿1晚以上,对市外来汉每包机1班(次)给予10000元的奖励补贴,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三)开通市外至汉阴县旅游火车专列,对旅行社(或旅行社协会等组织)组织县外游客通过旅游专列来汉阴县旅游,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且超过100人次的组团,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每满100人叠加奖励旅行社1000元,最高奖励5000元。火车站开通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四)对组织县内外团体来汉阴县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和组织本地学生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在1个研学活动基地开展了研学活动。组织县外的学生在享受旅行社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10元/人,对市级以上研学基地给予5元/人奖补。组织县内的学生在享受旅行社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5元/人,对市级以上研学基地给予5元/人奖补。(研学基地地点附后)
(五)旅行社或自驾俱乐部(协会)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10辆车以上起团)来汉阴县,游览1个景区、景点,在享受组团旅游人头奖励的基础上,叠加奖励组团单位20元/车;自驾团队在汉阴县停宿1晚,游览1个景区、景点,在享受组团旅游人头奖励的基础上,叠加奖励组团单位50元/车。
(六)高校、协会、企事业等相关机构组织会员或学生来我县开展写生、摄影、采风等艺术创作的活动,10人起团,入住一晚的,奖补20元/人,每增加一晚,增加奖补20元/人。
(七)1个旅行社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1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10元;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2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15元;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5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20元,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10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30元。
三、申报认定办法
(一)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如实填写《汉阴县旅游团队备案表》以及行程单报汉阴县旅游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表于发团前1个工作日报送,未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的应及时反馈信息。旅行社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旅游组团合同及人数确认信息、景区点照片等印证信息、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奖补依据。
(二)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一团一档、定期汇总、集中兑付的方式进行奖励。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填报《旅行社组团“引客入汉”旅游奖励申请表》,汉阴县旅发委办公室对真实性审核确认后,确定最终奖励人数、金额。
(三)鼓励市外组团社和汉阴县地接社合作,但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有合法资质,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申报单位要严格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景区、景点、研学基地一览表
A级旅游景区 |
AAAA级景区凤堰古梯田(吴家花屋、冯家堡子、太平寨) |
AAA级景区双河口古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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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级景区盘龙桃花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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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级景区双乳千亩荷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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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级景区龙岗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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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 |
花遇湾牡丹园 |
君科玫瑰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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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茶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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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村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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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笃敬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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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柳田园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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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基地 |
凤堰古梯田 |
双河口古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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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桃花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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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乳虾菜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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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叶莲农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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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沈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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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摘园 |
各镇果蔬采摘园 |
附件2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旅游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生态旅游作为一种集自然景观、文化体验、健康养生于一体的新型旅游方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充分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开拓汉阴县旅游市场积极性,鼓励旅行社开发汉阴县旅游产品线路,拉动文旅消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结合国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以及市县相关实施意见精神,汉阴县立足自身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文化底蕴,决定制定《汉阴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激发涉旅行业市场活力,加快汉阴生态旅游产业升级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家层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该文件明确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地方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宏观指导和政策依据。
省市层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23〕7号),为汉阴县制定具体奖励扶持政策提供了直接的政策指引和实施路径。
三、主要内容
奖励对象:省内外组织团队游客来我县的旅行社(汉阴县境内扩展到旅行社分社)、协会等单位,不包含个人。
奖励范围:
1.对省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游客来我县的旅行社。
2.一次性包机(飞机)组织团队到安康机场来汉阴县旅游。
3.开通市外至汉阴县旅游火车专列,对旅行社(或旅行社协会等组织)组织县外游客通过旅游专列来汉阴县旅游。
4.对组织县内外团体来汉阴县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和组织本地学生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
5.旅行社或自驾俱乐部(协会)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10辆车以上起团)来汉阴县。
6.高校、协会、企事业等相关机构组织会员或学生来我县开展写生、摄影、采风等艺术创作的活动。
7.1个旅行社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一定人数。
四、申报认定办法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如实填写《汉阴县旅游团队备案表》以及行程单报汉阴县旅游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表于发团前1个工作日报送,未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的应及时反馈信息。旅行社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旅游组团合同及人数确认信息、景区点照片等印证信息、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奖补依据。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的起草,是汉阴县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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