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8-21 至 2024-08-3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城关镇村(居)建房高度,确保村(居)民建房符合建房规范和法定要求,推动城市建设有序、良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二、公示方式: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公示期间,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投递至汉阴县自然资源局,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意见建议”字样。邮寄地址:汉阴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725100;电子邮箱:641940307@qq.com。

四、本次公示内容为《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导引》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感谢为《导引》建言献策!


附件:1.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2.关于《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附件1


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

(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城关镇村(居)建房高度,确保村(居)民建房符合建房规范和法定要求,推动城市建设有序、良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导引。

一、管控范围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因镇因村施策”的原则,将城关镇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区域两个层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核心区。东以花扒村东侧边界沿月河至五一高速路立交桥垂直向南至阳安铁路,西以太平村西侧村边界向北沿二级公路至北城街西段,南以阳安复线,北以龙岗山脊沿杨家坝35KV输电线向南自汉药路至北城街西段。此范围面积约8.7平方公里,涵盖前进村、杨家坝村、龙岭村、果园村、东南村、花扒村、解放村、中堰村、三元村、双星村、太平村和西街社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新城社区、李家台社区、凤台社区,共计11个村、6个社区。(后附具体范围图)

(二)一般区域。城关镇范围以内,核心区以外均为一般区域。

二、管控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减少矛盾。对于老城区,充分考虑实际建设现状,采取“以街道宽度确定建筑高度”的方式,确保每条街达到基本高度一致,建筑风貌协调。二是尊重规划,合理控制。对于已批准的安置区规划,继续执行,不要求强行降层。三是尊重民生,符合实际。对于一般区域内的村(居)民建设避免“一刀切”,考虑群众实际需求,设置最高审批高度。

三、管控具体要求

(一)核心区。

1.老城区:主要控制高度见下表


序号

街道名称

街道红线宽度(m)

建筑控制高度(m)

备注按照每层3.5米

1

北城街

30

21

6层

2

汉太路、汉铁路

20

21

6层

3

东城街

14

21

6层

4

河堤路

14

21

6层

5

南街

14

21

6层

6

富强北街

12

21

6层

7

富强南街

12

21

6层

8

解放街

11

17.5

5层

9

民主街

11

17.5

5层

10

东关街

11

17.5

5层

11

东新街

10

17.5

5层

12

新街

8.5

14

4层

13

健康巷

8.5

14

4层

14

和平街

8.5

14

4层

15

后街

8.5

14

4层

16

马道巷

7

14

4层

17

新民巷

6

10

3层

18

光明巷

5

10

3层

19

薛家巷、红学巷

4

10

3层

20

东、西城壕

4

10

3层

21

孙家巷

4

10

3层


注:规划街宽12米(含12米)以上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6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21米及以下);规划街宽9米(含9米)至12米(不含12米)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5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17.5米及以下);规划街宽7米(含7米)至9米(不含9米)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4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14米及以下);规划街宽6米(含6米)以下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3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10米及以下);文物保护区内建房控制高度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划执行。

2.前进村:以北城街西延段末端与庆华化工进厂路交叉口为界,以东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以西最高控制3层(含3层);月河沿线,最高控制3层(含3层)。

3.杨家坝村:以龙杨路与杨家坝村路交叉口为界,以南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以北最高控制3层(含3层)。

4.龙岭村:仿古一条街及其延长段沿线和村委会周边50米内,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其他区域最高控制3层(含3层);龙岗公园(待调出生态红线后)范围内最高控制2层(含2层)。

5.果园村:果园村路沿线(待调出生态红线后)最高控制3层(含3层);龙岗公园(待调出生态红线后)范围内最高控制2层(含2层)。

6.花扒村:以迎宾大道为界,以南按照花扒片区规划执行;以北最高控制3层(含3层)。(如花扒片区规划范围调整,管控区域随之调整)。

7.解放村:以十天高速立交桥为界,立交桥以西按照解放片区规划执行;立交桥以东最高控制3层(含3层)。(如解放片区规划范围调整,管控区域随之调整)。

8.中堰村:阳安复线以北区域,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阳安复线以南区域,最高控制3层(含3层)。

9.双星村:阳安复线以北区域,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阳安复线以南区域,最高控制3层(含3层)。

10.三元村:最高控制3层(含3层)。

11.太平村:已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结合集中建设区〔1〕实际建设现状,最高控制6层;尚未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最高控制3层(含3层);平涧一级路、吉庆路沿线,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

12.东南村:尚未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按照老城区高度控制表执行;已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结合周边已建成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

(二)一般区域:原则上最高控制3层(含3层)。

以上区域、层高涉及特殊情况的,由城关镇报请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开行政审批、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席会议确定。涉及文物保护、河湖管控线、道路管控线、生态红线、秦岭生态保护等要求的,按照各相关部门政策要求执行。

(三)对于村(居)民房屋位于多条道路交叉口位置的,在满足道路退界、交通安全视距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应当以房屋正立面〔2〕所邻道路的宽度来确定房屋建筑层数。

四、自建房安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于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2层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住建局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对于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3层以上(含3层)住宅,须依法依规实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履行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

五、其他要求

(一)本导引只作为行政审批部门履行审批职能的参考依据,群众在申请建房时,可以在设定的上限层数以内,根据自身情况,确保四邻无异议后,自愿选择合适层数。实际审批中,行政审批部门应充分告知群众不同层数涉及不同审批要求,积极引导群众将建房层数控制在3层(含3层)以内。

(二)村(居)民建房在3层(含3层)以上的,应当分别与行政审批部门签订《不销售小产权房承诺书》,与住建部门签订《自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导引自《汉阴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和汉阴县村(居)民建房管理有关文件印发后自行失效。


注释:

〔1〕集中建成区指已基本形成相对统一建设高度、建筑风貌的区域。

〔2〕正立面指主要房间所在的立面,也是该建筑在形象上最为突出和最重要的立面,或是主要出入口所在的立面。

法律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

〔2〕《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36条;

〔3〕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11条。



附件2


关于《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中心城区私人建房行为,县政府印发了《汉阴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汉政发〔2012〕28号)和《汉阴县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汉政发2014[22]号),这两个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心城区村(居)民自建住房的层数等有关要求,是我县村(居)民建房的主要审批依据。目前,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原因,以上两个《办法》都无法再支撑规划审批,为规范村(居)民建房审批,按照政府工作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7日通过会议征求了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意见,6月12日至6月19日再次书面征求了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6月13日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意见建议,6月22日-7月12日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意见,8月19日征求了县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对以上征求意见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管控范围、管控基本原则、管控具体要求、自建房安全要求和其他要求共五章,第一章管控范围明确了核心区和一般区域范围。第二章管控基本原则提出了三大控制原则。第三章管控具体要求,按照分区域分村提出不同控制高度要求。第四章自建房安全要求提出了建房质量安全要求。第五章其他要求对导引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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