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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中堰、太平、花扒片区征地拆迁新建房屋须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建议

名称 关于中堰、太平、花扒片区征地拆迁新建房屋须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张珍珠 签发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10 类别 A
正文

邓超代表:中堰、太平、花扒片区征地拆迁新建房屋须缴纳1.9万余元的垃圾处理费,农户认为不合理。

回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清缴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税函〔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推进城市环卫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03〕20号)《汉阴县城区生活垃圾新收费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汉价字〔2005〕1号)等标准,我县按照工程总造价4%执行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是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安政办函〔2005〕13号)并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批复(陕价行发〔2005〕113号)要求,并就收费标准规范如下: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安康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1.安康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50/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2.岚皋、紫阳、镇坪、平利、汉阴、石泉、旬阳、白河、宁陕等9个县按20元/平方米收取。”

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工作,垃圾处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议和维护等。收取垃圾处理费是为了确保垃圾处理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保障公共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未超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及城市管理相关事宜,以提升城市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也会加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流向明朗。

在此感谢您多年来对汉阴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悉心采纳和接受各位代表好的建议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