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将原316国道安装路灯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请求将原316国道安装路灯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财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李鹏 | 签发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类别 | B |
正文 |
张代权代表:关于请求将原316国道安装路灯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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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经与您和镇村相关干部一起实地踏勘,前进村(老地名张家湾)至平梁镇新河村(城关变电站)与平涧路交会段,全长2.3千米。一直未安装路灯,夜间行车视线受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此路段为原316国道,通行车辆大部分为大货车,对路灯高度有一定的要求,需双向安装路灯,初步估算约80盏(路灯规格为8米太阳能路灯)。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力争在本年内通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解决上述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财政工作,为我县财政工作更上新台阶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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