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阮家坝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保护性开发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对阮家坝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保护性开发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文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李东升 | 签发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类别 | c |
正文 |
李泽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阮家坝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保护性开发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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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阮家坝遗址是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上世纪80年代,阮家坝遗址已进行过考古发掘,2019年9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阮家坝遗址再次进行了考古勘探,考古勘探结论为:“勘探未发现房址、夯土建筑基址等具有典型特征的遗迹遗存”。根据这一考古结论,阮家坝遗址不具备再次进行考古发掘的条件和必要性。按当前政策,县级文物的保护支出由县级承担。阮家坝遗址总体面积较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面积为10万平方米,其保护性开发的费用相当巨大,短期内无法带来较大的直接收益,县财政无法承担。且根据上述考古勘探结论,也缺乏充分的考古依据进行保护性开发。 我局后续将结合中、省文物保护利用最新政策,主动与汉阳镇党委、政府对接沟通,争取上级的项目与资金,推动阮家坝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汉阴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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