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汉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3844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11:33 |
来源: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划定汉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汉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汉阴县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汉阴县城关镇月河村八组
保护等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陵园占地面积为1733.58平方米,建筑面积: 140.12平方米。因需设置保护范围,以宗地范围分别向东南北三个方向外扩1.5米,西方向以道路外沿作为保护红线,
具体描述如下,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距离为界; 东: 自东北向东南18.51米,在向东南26.69米米,以自有墙向外延伸1.5米设置保护范围; 南: 自东南向西南20.20米,在向西南9.25米,在向西南11.1米,以自围墙向外延伸1.5米设置保护范围; 西: 自西南向西南方向26.56米,在向西南4.29米,在转向西7.03米,向转向北4.81米,在转向东北方向3.64米,在向北28.26米,在向东北38.35米以道路边界设置保护范围; 北: 自西北向东5.61米,在转向北1.35米,在转向东53.23米,以我自围墙向外延伸1.5米为边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英名墙、烈士墓、纪念展馆等纪念设施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相关要求
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