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南村龙岗公园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及部分土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对东南村龙岗公园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及部分土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徐世平 | 签发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类别 | D |
正文 |
沈兰平代表提出的对东南村龙岗公园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及部分土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 |
||||||
回复 |
2019年我县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整合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县林业局划定的自然保护地以及“双评价、双评估”认定的水土保护脆弱区,形成我县生态保护红线,龙岗公园在县林业局划定的自然保护地范围之内,被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规定“红线范围内禁止开发性建设活动”,因此该区域未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该区域不能进行选址建设项目和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暂无法实施土地收储。
我局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推进龙岗公园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
上一篇:关于王家河村实施小流域治理的建议[ 06-18 ]
下一篇:关于请求及时立项、解决小流域的意见[ 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