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聘用条件优化的建议
名称 | 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聘用条件优化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人社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钟华 | 签发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类别 | A |
正文 | 余建连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聘用条件优化》。 | ||||||
回复 |
1.关于你提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年龄放宽至65岁的建议 根据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汉人社发〔2023〕244号)文件中已明确用县级配套资金开发的1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男性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目前执行政策当中,从2023年起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年龄男性已放宽至65周岁,女性60周岁。 2.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选用范围扩宽至全村所有农户,三类户、脱贫户优先考虑的建议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00号)文件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稳就业、兜底线、救急难”,专门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人口就业,所以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范围和对象主要是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同时已扩大到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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