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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禁燃烟花爆竹扩面的建议

名称 关于禁燃烟花爆竹扩面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张添 签发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5 类别 C
正文   冉小瑞代表提出的《关于禁燃烟花爆竹扩面的建议》。
回复

  2017年10月30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汉阴县人民政府研究,2019年2月14日印发了《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周边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和噪声污染,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县政府研究,2021年6月21日发布了《汉阴县人民政府重新确定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汉规〔2021〕003-县政府003),重新确定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城关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涧池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蒲溪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双乳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平梁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双河口镇辖区龙垭村委会;铁佛寺镇长沟村委会、共同村委会。并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医疗机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严禁在以上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过年过节、祈福祭祀、开张开业不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电子烟花爆竹已成为大多数群众的自觉,全县大气环境不断改善,火灾和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大幅减少,有力保障了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执行当前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有利于现阶段我县空气质量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相关规定,逐步扩大禁放区域,相关部门抓好监管落实,从源头管控商家贩卖渠道的建议,我们将综合考虑社情民意、政府公信力、网络舆情和我县实际情况,加强与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借鉴其他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经验,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进行适当调整,扩大燃放禁放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