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4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jtkjj-GK-2024-0063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09:30 |
来源: | 县教体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2024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公告 |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普通高等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4〕18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汉阴县2024年申请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自2020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部属院校,下同,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毕业生除外)。
2.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需满足《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以及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4.省外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0日-9月25日。
三、补偿方式
1.我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
2.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3.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规定的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基层单位
1.我县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我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按照以下要求提出申请学费补偿。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必须规范审核意见的签署,未签署审核意见(含签署时间等)、未署名及未加盖相应公章的均视同无效。审核不通过的须签署具体原因。
(一)首次申请(毕业当年就业、就业满一年、就业满三年):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陕西信合银行卡复印件。
(二)非首次申请(就业满一年、就业满三年):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陕西信合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毕业生携带经高校(首次申请)、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审核认定通过后,将《申请表》、《明细表》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省市逐级汇总审核通过后,将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兑付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银行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由个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向银行还款,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
六、违约退还
1.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由县级人社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追缴。毕业生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除上述处理措施外,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纪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明昊
联系电话:0915-5219856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二)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4.《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陕教规范〔2022〕3号)
5.《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3〕2号)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0日
下载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