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409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发〔2024〕57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10:32 |
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平梁镇清河村、安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阴县平梁镇清河村一组、安合村一组。拟征收土地面积2.3182公顷,其中:农用地2.318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汉阴县环保灰砂砖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办发〔2024〕12号)执行,标准为每亩5.2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县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61号)文件执行,平梁镇政府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平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及测绘公司技术报告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梁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