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wjj-GK-2024-0036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15:42 |
来源: | 县医保局 县税务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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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24〕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670元/人/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40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三)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费的,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四、参保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二)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200元/人/年的定额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 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后的次月开始。
(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补助按原办法执行。
五、参保登记
无参保登记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镇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六、缴费方式
农商银行(柜面、E终端、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ATM机、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TM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光大云缴费、工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陕西医保APP。
七、缴费票据
合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小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依据。缴费(完税)证明可在村(社区)代收客户端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政策咨询: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5271012
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汉阴县税务局 5274504 5211031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汉阴县税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