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带押过户”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4-4174 发布日期: 2024-04-25 10:12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带押过户”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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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工作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汉阴县试行的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工作,即根据各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抵押融资需求,整合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优化办理流程和简化申办材料,联合金融服务机构形成合力,有效消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转移与不动产抵押申办过程中各业务场景间条件关联障碍和前置条件,将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和注销抵押权变更等业务整合合并申办,实现共性材料一次条件,多个业务同时审查审核,进一步压缩申办时间和压减申办材料,简化资金过桥和注销抵押环节,节约资金成本。

  二、适用范围

  汉阴县不动产“带抵过户”改革工作适用以下不动产:

  (一)存量商品房买卖中,不动产上设立有抵押权的。

  (二)企业不动产(厂房、商铺)买卖过程中,不动产上设立有抵押权的。

  (三)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动产上设立有抵押权的。

  (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时,不动产上设立有抵押权的。

  (五)司法拍卖中,被拍卖不动产设立有抵押权的。

  三、申请主体

  不动产“带押过户”合并登记中抵押权归属同一抵押权人的,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双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一般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应当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双方及抵押权人(共四方)共同申请。属于第(四)、(五)项情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可以单方申请。

  四、办理程序

  1.卖方向原按揭贷款银行(原抵押权人)申请提前还款;

  2.买方向现按揭贷款银行(现抵押权人)申请购房贷款;

  3.原按揭贷款银行出具“关于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函”;

  4.现按揭贷款银行预审批通过后,出具“关于拟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放款函”;

  5.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首付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带押过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6.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并受理双预告+先款后证模式(办理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办理不动产预抵押登记);

  7.现按揭贷款银行(现抵押权人)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按揭贷款资金打入资金监管账户;

  8.原按揭贷款银行(原抵押权人)提供原按揭贷款剩余贷款本息资金划转明细,并出具“个人贷款余额证明”;

  9.资金监管银行按照资金监管协议将资金分别划入原抵押权人及卖方账户;

  10.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注销原抵押权登记信息、完成交易产权转移、办理预抵押登记转一般抵押登记手续、缮发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出具);

  5.关于拟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函。

  6.契税凭证。(通过税务部门获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建设,依法推进登记制度改革

  全面梳理“带押过户”改革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内部形成法规政策答疑库,同步修改和制定有关制度性文件,更新办事指南。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登记人员业务能力

  分类细化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深入解读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悉业务流程,掌握最新操作技巧。同时,在公众号、官网等渠道加大对“带押过户”业务的宣传力度

  (三)提高思想认识,注意抵押登记风险防控

  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抵押登记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登记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各方权益。

  

  附件:

  1.汉阴县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2.关于拟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函(现贷款行样本)

  3.关于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函(原贷款行样本)

  4.带押过户流程图


  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