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汉阴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2024-0424 | 公开目录: | 项目施工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住建字〔2024〕420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10 09:4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汉阴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汉阴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三个年活动,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服务效率,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安康市“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多测合一”界定。本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测绘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同时具有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分别向职能部门提供测绘数据和成果,实现“多项测绘、成果共享”。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的地形测量、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竣工阶段的勘验测绘(含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房产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二)适用范围。汉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及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工作目标。遵循“有效整合事项、缩减测绘成本、共享数据资源、规范管控成果”的基本原则,构建“政府部门引导、业主自主委托、机构统一测绘、成果共通共用”的测量模式,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测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办公场所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并在市级平台予以公布,为“一次委托”提供服务选择。
(二)统一“多测合一”测量技术标准。“多测合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严格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等测绘标准的基础上,应符合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测绘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各审批环节相应的“多测合一”标准成果样本。
(三)统一“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县级统一使用市级“多测合一”中介服务超市进行业务申报和办理,不单独建立平台。
(四)优化“多测合一”工作流程设置。
1.委托测绘。建设单位应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并签订测绘合同。
2.测绘作业。受委托测绘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动办等部门业务衔接,获取各审批环节相应的“多测合一”标准成果样本。各测绘单位自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审核。
3.成果审核。测绘单位按照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对项目分阶段测绘成果进行质量审查,经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共同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多测合一”标准成果样本进行格式审查。
4.成果汇交。经审查合格的测绘成果应形成综合测绘成果报告,并由承担“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的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成果报告由各分项测绘成果分册组成,测绘单位必须将综合测绘成果报告及成果数据在项目验收完成1个月内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局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委托要求。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社会投资项目强引导”的推进工作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单位实施测绘业务;对需采取招标形式的测绘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测绘单位实施综合测绘业务。同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单位实施测绘业务,逐步实现“多测合一”项目全覆盖。
(二)资质要求。纳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应是在安康市注册登记的测绘资质单位,或符合“多测合一”资质条件并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外地单位、至少拥有注册测绘师1人的测绘单位;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资质范围进行测绘作业,且测绘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测绘作业资格证件;单位或法人信誉良好,在1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一个质量检查循环周期内无质量不良记录。需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三)收费要求。按照“资源整合,一次测绘,多家共享”的要求,“多测合一”应有效整合重复收费事项,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在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质量要求。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负责,保证测绘成果数据和成果报告文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测合一”各分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管。
(五)共享要求。按照“一套数据用到底”的原则,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在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间的共享互认。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数据共享规定要求,对符合国家规范的测绘成果,不得拒收,不得“体外循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做好各分项测绘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引导政府投资性项目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并在项目立项文件中予以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引导企业项目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并在准入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多测合一”工作所涉政府投资性项目测绘业务、平台建设等支出予以保障,对未按要求开展“多测合一”的测绘服务支出不予核准。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和引导,组织做好对“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相关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中介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