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437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9-20 1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草桥村四组(20.3亩),城关镇长窖村十二组(21.4亩),涧池镇花果村一组(21.7亩),蒲溪镇先锋村八组九组(19.8亩)、三堰村八组(2亩),蒲溪镇蒲溪村十组(24.6亩),平梁镇棉丰村十一组(18.6亩),汉阳镇长岭村二组(21.3亩),双河口镇凤柳村九组十组(19.7亩)、龙垭村一组(2亩),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1.4亩(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汉阴县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属于《汉阴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发建设范围,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预公告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涧池镇人民政府、蒲溪镇人民政府、平梁镇人民政府、汉阳镇人民政府、双河口镇人民政府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关镇草桥村、长窖村,涧池镇花果村,蒲溪镇蒲溪村、先锋村、三堰村,平梁镇棉丰村,汉阳镇长岭村,双河口镇龙垭村、凤柳村拟征土地进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