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4-0466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14:55 |
来源: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和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行为的处罚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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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违反法规开展促销等业务的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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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洗染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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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规模发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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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规定的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七条、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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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6 |
行政处罚 |
对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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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安全运行质量的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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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未向商务部门备案或发生事项变更的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七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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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九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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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九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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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行为的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十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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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2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行为的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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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十二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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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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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在流通过程中将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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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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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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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未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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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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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依法查封、扣押;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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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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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2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进行登记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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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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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在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市场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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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 |
对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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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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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27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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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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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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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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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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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32 |
行政处罚 |
对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第4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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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检查 |
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检查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7号令,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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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检查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的检查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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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检查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5号,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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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检查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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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37 |
行政检查 |
对美容美发业的检查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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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第三条 |
汉阴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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