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义务段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jtkjj-GK-2024-0067 发布日期: 2024-11-13 16:39
来源: 县教体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汉阴县义务段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义务段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教育收费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段学校(含特教学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义务段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应遵循“保本不盈利”的基本原则,做到学生自愿、安全营养、质价相符。学校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赚(提)取费用用于公务和福利支出。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由校级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每学年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社区(村)代表组成的学生膳食委员会,参与学生食堂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

  第五条 陪餐人员陪餐要与学生同餐同价同质,餐费计入学生食堂收入统筹使用。

  第六条 教职工伙食与学生伙食分账核算。学校受条件限制未单独开设教职工食堂的,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有条件单独开设教职工食堂的学校,实行食材采购分开、储存分开、加工分开、记账分开,所需的人工成本、水电煤气成本由学校分开承担。

  第七条 义务段学校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原则,不得因学生不愿在校就餐而设置限制性条款,学生伙食费由学校结合实际代办预收,学期末全面核算,如有剩余及时等额退还给学生家长。


第三章 成本核算


  第八条 学生食堂伙食费成本内容及核算方法

  (一)义务段学生伙食费成本只包括采购米、面、油、肉、蛋、蔬菜、水果、调味品等食材的支出。学生食堂对食材的采购做到精打细算,对用餐人数要及时精准统计,避免因日常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由财政配套解决,水电燃气、日常耗材等其他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三)成本核算由各单设初中、镇中心小学和教育集团主校的膳食委员会具体负责,以本校学生食堂上学年用餐食材总成本、实际用餐人数和实际用餐天数核算出伙食费预收参照标准。


第四章 标准核定


  第九条 经学校膳食委员会核算的伙食费预收标准,由学校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报请县发改局、县教体局联合审签后,由学校通过校园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进行线上线下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采用线上预交费方式进行预收。村级完小学生的伙食费标准与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保持一致。学生伙食费标准经审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物价变化、食材成本变动过大等因素需要调整学生伙食费标准的,应报请发改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实行餐卡的学校,应在核定的伙食费标准范围内预售饭(菜)票或餐卡充值,不得突破标准预售或充值。实行餐卡制的学校,首次办卡不得收费,对学生遗失、损坏需补领餐卡的,可收取补办卡片的成本费用。


第五章 价格控制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义务段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水平。各义务段学校应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成本项目,采取食材成本分摊计价的办法,制定每餐伙食费标准,加强和改善学生食堂管理,精心安排学生的食谱,有效控制饭菜价格上涨,自觉维护学生利益,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规范伙食标准。早餐食品不少于2种(其中肉臊子面、肉臊子米线、烩面片等混合性面食除外),午餐、晚餐至少1荤1素1汤或2荤1素。

  小学最高限额标准:早餐3元每餐,晚餐5元每餐(午餐按财政补助标准5元/餐落实,学生零交费)。

  初中最高限额标准:早餐3元每餐,晚餐5元每餐(午餐按财政补助标准5元/餐落实,学生零交费)。

  第十三条 各义务段学校伙食费要严格落实价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带量代价食谱,晾晒供餐食品,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义务段学校伙食费管理纳入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重点加强监督和检查。发改、教育部门强化学校伙食费的监管,充分发挥12358的维权功能,及时处理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纠正,并按照《价格法》、《陕西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