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拳行动”药械化领域典型案例(第一期)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4-0490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13:55 |
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药械化执法中队 | ||
内容概述: | 2024年“铁拳行动”药械化领域典型案例(第一期) |
案例一、汉阴县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从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4年1月,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阴县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从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市级药品飞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药品未留存药品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证明资料,也未留存供货方资质,无法证明上述涉案药品从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汉阴县某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3月,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阴县某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仅索要购物小票的情况下,从国内外专卖店、免税店等零售店购进化妆品,在店内进行销售,且未张贴中文标签,同时,当事人经营的部分化妆品未在外包装标注限制使用日期,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汉阴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案
2024年2月,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阴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因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拆零药未登记销售、健康证超过有效期等违法行为被我局警告并要求责令改正,但未能全面改正,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汉阴县某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未明码标价案
2024年6月,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阴县某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已超过有效期限,且经营的药品未明码标价,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价格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汉阴县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4年6月,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阴县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上级交办。经查,当事人未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且在到期后仍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