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gbm/2024-039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优抚安置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4〕5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9-10 16:44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安置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双退组办发〔2024〕1号)和县委编办《关于同意使用11名事业编制安置2024年度退役士兵的通知》(汉编办发〔2024〕3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本次下达的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主要用于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2024年度退役军人。2024年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共11名。

  二、计划下达

  县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结合安置任务实际和岗位统筹调剂需要分解下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以应安置人数的130%比例编制安置计划共计14个岗位,由县政府分解下达。

  三、接收安置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一是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二是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三是依法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

  接收单位要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对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镇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临时性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决不允许产生新的安置遗留问题。

  对于违反安置法律法规、损害退役军人权益的行为,由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汉阴县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汉阴县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


接收单位

计划岗位数量

备注

城关镇

2

事业单位

平梁

1

漩涡镇

3

汉阳镇

2

铁佛寺镇

2

双河口镇

1

县属国有企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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