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gbm/2024-039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优抚安置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4〕53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9-10 16:44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安置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双退组办发〔2024〕1号)和县委编办《关于同意使用11名事业编制安置2024年度退役士兵的通知》(汉编办发〔2024〕3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本次下达的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主要用于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2024年度退役军人。2024年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共11名。
二、计划下达
县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结合安置任务实际和岗位统筹调剂需要分解下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以应安置人数的130%比例编制安置计划共计14个岗位,由县政府分解下达。
三、接收安置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一是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二是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三是依法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
接收单位要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对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镇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临时性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决不允许产生新的安置遗留问题。
对于违反安置法律法规、损害退役军人权益的行为,由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汉阴县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汉阴县2024年度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
接收单位 |
计划岗位数量 |
备注 |
城关镇 |
2 |
事业单位 |
平梁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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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涡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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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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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佛寺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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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口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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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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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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