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 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全县广大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有关意见于12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84号
联系人:方丽
联系电话:5219026 13700250178
邮箱:527958641@qq.com
附件:
1.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发展产业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上建功立业,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返乡退役军人。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向引领,典型示范;
(二)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分类实施,合理适当;
(四)一事一补,同类就高。
第四条 本办法奖补政策项目涉及人社、文旅广电、农业农村、经贸等部门,由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受理、考核考察、资格认定、监督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身份认定,配合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
第五条 奖补方式为:在各部门奖补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按10%以内的比例再上浮;奖补标准不变,将范围扩大到退役军人。各部门原奖补资金仍自行负责筹集,对退役军人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渠道不变。
第六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在1 年后的 6 个月以内申报(超过 1 年 6 个月的,不予受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1000元。
第七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八条 经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认定的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第九条 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补贴最高为县级5500元、市级11000元,每带动1个人退役军人就业的补贴最高县级2200元、市级3300元。
第十条 退役军人当年新建开办销售汉阴县地方特色农产品专营实体店(含省内外)面积达30㎡(含30㎡)以上,门头需按要求统一标准制作,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现象,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1.县、镇级汉阴县地方特色农产品专营实体店,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每个店给予一次性奖补3.3万元;
2.市级汉阴县地方特色农产品专营实体店,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每个店给予一次性奖补5.5万元;
3.省会城市汉阴县地方特色农产品专营实体店,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给与一次性奖补10万元/店。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年度内通过电商平台、自建网站、新媒体等线上渠道销售汉阴本地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根据销售总额给予1.1%的奖补。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发展农业(富硒)产业品牌创建项目,并取得相应证书,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1.年度内新认定的特质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有机认证,一次性奖补5.5万元;
2.当年新开发粮、茶、果、菜等农副产品检测达到富硒标椎,产品包装合规,有富硒标识,一次性奖补1.1万元;
3.年度内新认证的绿色农产品,一次性奖补2.2万元;
4.年度内新取得SC认证的经营主体(换证不予奖补),一次性奖补2.2万元。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发展黑猪养殖场,运营正常,配套设施完善,手续齐全,实施种养循环,防疫合格,无环保问题,出栏育肥黑猪200头-300头或者存栏30头-60头能繁黑母猪(本年度养殖规模与上年度相当或者减少的不予奖补),一次性奖补5.5万元。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创办现代农业园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农业农村部门年度内新认定的县级农业产业园区,一次性奖补5.5万元;年度内新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2.2万元;年度内新认定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补2.2万元。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创办并在本县注册新入库纳统的“五上”企业,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1.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补22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11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三年兑付11万元;原在库企业退库后二次升规并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每户奖补6.6万元(分两年兑付)。
2.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补8.8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4.4万元,企业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第三年兑付4.4万元。
3.当年新培育成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每户奖补6.6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3.3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三年兑付3.3万元。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试行期内,如有关部门奖补政策调整,项目取消的不再执行;降低标准的可参照本《办法》,按新标准的10%提高奖补;提高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不再提高10%的奖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原《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汉政办发〔2023〕50 号)同时废止。
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身份认定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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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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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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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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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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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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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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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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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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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本县户籍返乡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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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奖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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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奖补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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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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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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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同志为我县退役军人,同意按汉政办发〔2024〕 号享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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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盖章)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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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制定本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要论述,充分体现我县对退役军人“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务实举措。通过奖补,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发展产业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上建功立业。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部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可行性
本《办法》是在我县各行业部门出台的有关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的基础上对本县户籍在本县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奖补标准按10%的比例予以上浮,或者在奖补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范围扩大至本县户籍在本县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虽然《办法》的出台会增加一定的财政支出,但它能带来一举多得的社会效益:一是能更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二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推作用;三是对外可能成为一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三条 对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对象、奖补原则进行说明。
第四条 阐述了奖补政策涉及各行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明确了奖补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资金筹集、拨付渠道问题。
第六至十五条 是《办法》的核心部分,明确了各类奖补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标准。
第十六条 明确《办法》解释部门。
第十七条 明确试行期限及期内部门奖补政策调整时如何执行。
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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