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安康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含汉阴)
索引号: | xzfgzbmakssthjjhyfj-GK-2024-0020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15:01 |
来源: | 市生态环境局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公众对生活饮用水质的知情权,增强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度,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安康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公布如下。包含汉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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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公众对生活饮用水质的知情权,增强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度,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安康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公布如下:
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安康市对19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分析监测。其中河流型地表水水源地14个,分别为:白河县红石河水源地、白河汉江干流城区和白石河口水源地、汉阴县大木坝绿源水源地、岚皋县四季河苍水水源地、平利县石牛河饮用水水源地、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汉江水源地、紫阳县长滩沟水源地、旬阳市冷水河水源地、镇坪县小石砦河水源地、文彩沟饮用水水源地(新增)、小曙河饮用水水源地(新增)、宁陕县渔洞河水源地、双河沟饮用水水源地(新增)。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5个,分别为:汉阴县观音河水源地、洞河水库、岚皋县蔺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平利县供水公司水源地(古仙洞水源地)、石泉水库水源地。
(一)监测点位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2022)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河流型水源在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不足0.5米时,在水深1/2处。
(二)监测项目
1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地表水(河流型、湖库型)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安康市对19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分析监测。其中河流型地表水水源地14个,分别为:白河县红石河水源地、白河汉江干流城区和白石河口水源地、汉阴县大木坝绿源水源地、岚皋县四季河苍水水源地、平利县石牛河饮用水水源地、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汉江水源地、紫阳县长滩沟水源地、旬阳市冷水河水源地、镇坪县小石砦河水源地、文彩沟饮用水水源地(新增)、小曙河饮用水水源地(新增)、宁陕县渔洞河水源地、双河沟饮用水水源地(新增)。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5个,分别为:汉阴县观音河水源地、洞河水库、岚皋县蔺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平利县供水公司水源地(古仙洞水源地)、石泉水库水源地。
(一)监测点位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2022)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河流型水源在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不足0.5米时,在水深1/2处。
(二)监测项目
1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地表水(河流型、湖库型)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2024年第三季度安康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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