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交通运输局 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hyxtyjrswj/2024-6602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优抚安置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交发〔2024〕8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20 09:10 |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军人优待工作,大力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县内公共交通汽车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范围
具有汉阴县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汉阴县户籍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
二、优待方式
汉阴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本人有效证件乘坐县内公共交通汽车享受一元通票价。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交车内及汽车站设立现役军人优待专用座位。
三、有效证件范围
1、退役军人有效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退伍证》。
2、“三属”对象有效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四、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乘车事项
退役军人、“三属”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自觉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乘车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驾乘人员、服务人员的查验,禁止冒用借用他人证件。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拥军崇军光荣传统,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2、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优待政策的执行,指导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司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拥军崇军意识,为优待对象提供周到的乘车服务。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要主动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联系,积极对接政策执行有关情况,适时开展检查,谨防存在虚假证件现象,合力推动优待政策落地。
4、各镇、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尊崇军人的社会共识和优待政策知晓率,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更多的归属感、荣誉感。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式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
汉阴县交通运输局
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式样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