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5-025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公示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1-16 09:15 |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戒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戒严要求
在戒严期内,除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草、烧地边、烧秸秆、煨火粪、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二)烧火取暖、野炊活动、祭祀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以火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在戒严区域内,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建设等确需用火的,须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镇政府、县林业局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汉阴县林业局:0915-5270312
汉阴县森防办:0915-5212900
森林火警:12119 火警:119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