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hyxczj/2024-001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农惠民政策和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财农〔202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2-06 10:41 |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00万元下达你局,年终列支出功能科目“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依据,按补贴标准及时上报补贴资金兑付名册。并请督促各镇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中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三、各镇要认真审核各村上报的兑付到户名册,及时将公示后的兑付补贴名册和汇总审核表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并及时将补贴标准、兑付面积、补贴资金等数据录入陕西省惠农资金补贴网络系统,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四、该项目资金预算下达你局,请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并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