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hyxczj/2024-0022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农惠民政策和资金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财农〔2024〕24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9-10 11:43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4〕6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配套资金77万元下达你局,年终列支出功能科目“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15号)有关规定,严格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依据,按补贴标准及时上报补贴资金兑付名册。并请督促各镇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各镇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及时将公示后的兑付补贴名册和汇总审核表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并及时将补贴标准、兑付面积、补贴资金等数据录入陕西省惠农资金补贴网络系统,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四、该项目资金预算下达你局,请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并通过惠农“一卡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附件:绩效目标表.doc



汉阴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