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hyxczj/2024-002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财会综字〔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0 15:0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4〕5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6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二、请你局在县级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县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后附附件)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文件规定范围使用。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和使用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四、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意见》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汉阴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