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hyxczj/2024-8032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财社字〔2024〕6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21 16:00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安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0.58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40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照本县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本次拨付资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 |
主管部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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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万元) |
年度总资金总额 |
0.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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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0.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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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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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有效解决帮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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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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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复核资助参保条件的1-6级残疾军人县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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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比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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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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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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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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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