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gzgbmgzgbm/2024-8904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各镇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民发〔2024〕200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2-26 17:10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汉阴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有效期两年,请遵照执行。


  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1日



汉阴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办法


  根据中共汉阴县委、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汉字〔2023〕50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丧葬习俗文明化,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文明治丧新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汉阴县户籍城乡普通群众、低保户、村(社区)两委在职成员;(不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省驻汉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官兵、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监护人自愿将逝者遗体火化,且在民政局批准的殡仪服务场所进行文明治丧,并在县级或逝者所在户籍村级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可申请惠民殡葬补助。

  (二)补贴标准。每具遗体最高按4000元标准进行补助。自愿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补助1000元;在县政府批准合法殡仪服务场所文明治丧(设灵堂)补助1000元;并进入本县民政部门批准备案骨灰公墓安葬补助1000元;对实行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在此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申请四项基本服务、文明治丧其中任何一项补助必须符合我县规范的墓碑标准安葬。

  (三)补助条件。对采取骨灰格位存放、树葬、遗体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奖励。在全县境内“三沿五区”(“三沿”即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线;“五区”即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城市规划区、工农业开发园区、居民集中住宅区)可视范围的散埋乱葬的或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违法违规获得土地安葬不予补助;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文明治丧其中任何一项补助,未按照我县规范的卧碑标准安葬的不予以补助。

  二、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凡符合惠民殡葬补助条件的,逝者家属或监护人向县民政局提交《汉阴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并附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2.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

  3.县政府批准的合法殡仪服务场所出具的治丧票据及证明材料;

  4.遗体火化证明;

  5.出具《合规安葬证明表》(数字汉阴“殡葬管理”系统打印)或者《节地生态安葬证明》证明材料(逐步过渡至系统打印的证明表);

  6.公墓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骨灰安葬合同证明(附安葬照片);

  7.申请“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文明治丧两项补助必须在本县火化或悼念。按照我县规范的卧碑标准安葬,并提供安葬照片(卧碑标准:碑长宽不超过80cm,前高不高于10cm,后高不高于20cm,厚度不超过10cm,颜色为灰黑色)。

  8.逝者家属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二)镇村审核。村(社区)、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或逝者类别进行审核认定,在《汉阴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人员身份认定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连同资料一起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当面告知申请人其原因。镇村要高度负责,认真对待,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资金错发的,将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

  (三)县级审批。县民政局收到申请补助资料后,由殡葬管理办公室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分管领导审签把关,对不符合享受殡葬补助条件的,退回相关镇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发放。审批通过后,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县民政局定期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逝者家属或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管理

  1.资金筹措。县民政局根据当年资金开支情况,向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由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管理。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3.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殡仪服务场所治丧票据、骨灰安葬(合同)或安葬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档案管理

  1.各镇、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档案管理,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2.档案资料应按年度和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分类归档,统一编码管理;

  3.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4.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如后期殡葬工作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

  1.汉阴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2.合规安葬证明表

  3.节地生态安葬证明

  4.汉阴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