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阴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hyxyjglj/2024-980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应急措施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25 10:1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行政区域内79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