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农业(富硒)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9679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三农政策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农工办字〔2024〕50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0-25 10:1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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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农业(富硒)产业奖补办法》已报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汉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汉阴县农业(富硒)产业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联农带农机制,促进群众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系列政策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
1.奖补方向:围绕汉阴县农产品市场营销宣传、品牌创建、渔业发展、特色产业、黑猪养殖、经营主体培育、防返贫监测户7方面;
2.奖补要求:奖补实行“经营主体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奖补、就高不就低、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
3.奖补条件:实施经营主体必须有就业、有生产、有销售、有规模、有联农带农机制和效果;
4.不予奖补情况:未注册农业经营主体的不予奖补,凡当年已享受项目支持的、出现焚烧秸秆的、厕所粪污治理不达标的、有非法集资的、虚构销售交易量的、使用项目资金不诚信的、违反当前法律法规用地及其他违规方面的行为一律不予奖补。
二、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和防返贫监测户。
三、奖补标准
1.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度内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凡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支持政策且获得的资金支持大于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
2.防返贫监测户:每户防返贫监测户年度内最高奖补不超过5000元。凡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支持政策且获得的资金支持大于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
四、资金来源
奖补预算总额500万元,资金从县衔接资金列支。申报核定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的,所有申请企业按同比例扣减。
五、奖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由经营主体或防返贫监测户填写《汉阴县产业奖补申报表》,“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镇村核实
由各村组织人员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认。
(三)县级核查
经镇村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产业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四)奖补兑现
经镇村核实公示、县级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对象一卡通账户提交至县财政局惠农中心,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进行打卡兑付;对公账户经营主体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兑付,当年资金奖补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的有效期仅适用于2024年度-2025年度农业(富硒)产业奖补。奖补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农业农村局拿出具体方案措施,报请县政府审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落实。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