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发力实现代表建议提出和 办理质量双提升——关于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的思考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最直接的方式。代表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
换届以来,汉阴县十九届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695件,涉及交通、住建、水利、教育、卫生等众多领域,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办理工作扎实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从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和办理落实的质效上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代表建议办理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承办单位“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个别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避实就虚,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味强调困难、环境,对一些需要长期推进、跟踪落实的建议,缺乏切实可行的计划,致使一些能办的事没有及时办好;个别承办单位有把建议推回代表、推回代表所在单位或代表所在辖区的现象;有的承办单位办理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三访三评一公开”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存在“文来文往”和“重答复、轻落实”现象。部分单位书面答复不规范,以介绍工作成绩或以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反映为主,答非所问、回避问题、措施不具体、时间不明确、缺少落实代表建议的方法措施。
二是代表建议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代表本身能力素质不一,或者对建议有关知识掌握不够,造成有的代表建议针对性和现实性不强。部分建议涉及项目大,资金需求量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一些代表建议难以得到及时落实和解决。
三是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不完善。代表建议分办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转办时很少提出具体的完成目标和要求,为“弹性办理”留下了空间。大多协办单位认为有主办单位办理,自己只配合就行,缺乏有力的协调机制。代表、群众、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建议办理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代表评议建议办理“被满意”和“就是不满意”现象并存。
为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效,需从以下四方面“双向发力”:
一、在提高代表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质量。一是抓代表培训。加强对代表进行政治理论、法规政策以及代表建议撰写基本知识的培训,特别是代表建议的规范格式、要素、内容表达等作为重点培训。二是抓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执法检查、视察等履职活动,让代表尽可能多地掌握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努力为代表的知情知政搭建多渠道的平台,不断积累代表提建议的信息基础。三是把好代表建议提交“入口关”。各级人大应提前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缺乏具体内容、没有可行性的建议,向代表说明情况,由代表进行修改完善再提交。
二、在完善办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一是强化承办主体责任。国家机关在收到交办代表建议后,要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及早确定承办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目标要求。对有交叉或需要总体上协调的,应当由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承办,确保建议办理效果不打折。二是夯实办理具体责任。建立完善建议办理各环节具体任务、时限、目标要求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做到交办精准,办理有方向。三是建立办理台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台账管理,对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全部登记造册,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和全过程监督。
三、在督查督办上下功夫,进一步聚合力增动力。一是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督办力度,按照“领导重点督办、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的要求,紧盯代表关切,强化跟踪督办,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二是各级国家机关要依法办理代表建议,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解决“自我感觉良好”问题。三是完善集中评议机制。对办理成效评价争议较大的建议,可通过评议会召集关联代表、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方式,合理确定等次,纠正满意度评价“一人说了算”问题。四是将建议办理工作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和满意单位测评相挂钩,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四、在化解客观要素制约上下功夫,进一步探索创新机制。一是督促承办单位抓住机遇,努力用足、用活、用透上级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立台账逐步办理解决。二是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存在的刚性困难和“肠梗阻”问题,探索建立合理的预算专项,设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基金,用于代表建议比较集中,又急需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办理,以保障一些关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解决。
(作者系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