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建言献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有关意见于4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共汉阴县委社会工作部,并注明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汉阴县城关镇民主街104号
联 系 人:柯新雨
联系电话:5213518
邮箱:hyshgzb@126.com
附件:
1.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解读说明
中共汉阴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建言献策,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信访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建议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社会公共事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以下简称人民建议〕。
第三条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并且依靠他们的支持来完成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分级负责,分类办理:为确保每项建议得到妥善处理和答复,持续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在处理人民建议时,根据建议的性质、内容和涉及的部门等因素,将建议进行分级分类,并由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办理。
(三)公开透明,引导激励:可对外、有必要公开的建议事项,对建议的受理情况及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做到对外公开,同时要保持人民建议的整个流程处于可被建议人知晓的状态。可通过多种方式,鼓励民众提出积极、有建设性、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建议,可对提出优秀建议的民众给予一定的表扬奖励。
第四条 以下事项不纳入征集范围:
(一)求决、申诉、举报类的事项;
(二)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工作范畴的事项;
(三)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四)学术理论;
(五)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事项;
(六)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七)不属于本县管辖的事项。
第五条 中共汉阴县委社会工作部是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人民建议事项;
(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人民建议事项;
(三)征集、汇集、分析人民建议,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四)定期通报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情况;
(五)督促、检查、指导下一级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第二章 人民建议的接收
第六条 在“数字汉阴”大数据平台搭建“人民建议征集”专栏,作为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线上受理平台,专门接收通过网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人民建议。
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等其他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人民建议等线下建议,分别在汉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对符合人民建议征集要求的,各线下征集中心录入线上受理平台,按程序办理。
第七条 人民建议应具备建议主题,建议承办对象,建议的主要事项,应对的主要办法、理由和依据,建议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要素。
第八条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可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征集,并向社会公布专项征集的主题、内容等。
第三章 人民建议的办理
第九条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收到人民建议后,应在10日内按照建议内容分类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受理、受理、转送、交办、解释、告知等处理。
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人民建议事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部门和镇党委、县政府。
第十条 人民建议事项的办理结果,包括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留作参考四种。
(一)各镇、各部门对县委社会工作部转送的人民建议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建议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同步将办理情况抄送县委社会工作部〔建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二)各镇、各部门对县委社会工作部集中交办的同类人民建议事项,应在60日内集中办理,并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报送办结报告。情况复杂的,经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县委社会工作部应在收到办结报告后15日内,采取适当方式将办结结果集中反馈给建议人,并跟踪建议人评价等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对有利于改进党委、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民建议事项,有关机构应约访建议人,并认真研究论证,积极采纳。
人民建议事项的研究论证,可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并邀请建议人参加。
第十二条 中共汉阴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建立人民建议联合督办机制,并对以下事项实施督查:
(一)对改进党委、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有重大意义的人民建议事项;
(二)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人民建议事项;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人民建议事项。
第十三条 承办人民建议事项机构约访建议人情况、研究论证情况、办理结果反馈情况,纳入信访事项和人民建议征集受理、办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人民建议事项,经建议人同意,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可公开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网络。积极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在反映群众建议或意见中的作用。探索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智库作用,促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长远发展。
第十六条 中共汉阴县委社会工作部对优秀人民建议可以适当方式表扬鼓励。
第十七条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汉阴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办理流程
附件2
汉阴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41条及《信访工作条例》等从立法上赋予人民建议权,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强调其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要求推动人民建议征集法治化,将群众智慧转化为治理效能。且于2023年改革成立中央社会工作部,陆续组建省市县社会工作部,凝聚力量推动社会工作,将“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作为重要职责之一,我县结合实际,明确县委社会工作部“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职责。2025年3月28日省委社会工作会议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进行安排。2024年8月市委书记武文罡调研社会工作、2024年12月全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培训班、今年2月中央社会工作会议均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作出安排。为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部署,进一步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坚持以人民为本的发展思想,通过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汇民意、集众智,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事实参考,坚持“未诉先谋”,推动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积累和激化,同时在意见建议持续转化的过程中,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持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及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县委社会工作部推动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力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制度健全、运行顺畅、工作有效。
二、制定的可行性
本《办法》是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同时结合我县数字汉阴建设实际,依托线上人民建议征集主渠道,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办法》能带来一举多得的社会效益:一是通过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积累和激化;二是通过建立“征集-办理-转化”的闭环机制,确保群众的“金点子”能够真正转化为政策措施,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汇民意、集众智,为决策提供事实参考;三是通过这一人民建议征集机制,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共四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不列入清单、专门机构职责。第二章人民建议征集的接受,共3条,明确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渠道、建议要素及征集方式补充;第三章人民建议的办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受理、办理、监督、考核等。第四章附则,共6条。后附工作流程图。
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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