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9447 | 公开目录: | 价格市场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陕发改价格〔2024〕2016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01 16:40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管景区: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优待工作要求,关心关爱人民警察,展现尊老爱老敬老良好风尚,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经研究,现就我省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我省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新增以下优惠政策:
(一)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证》免首道门票。
(二)退役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首道门票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5折进行优惠,具体折扣由景区自行确定。
(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需要陪护的,免1名陪同人员首道门票。
(四)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乘坐缆车、索道时,凭本人身份证、老年证等有效证件按照最高限价的50%执行(不含保险费)。
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叠加。对于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鼓励参照上述优惠政策执行。
二、有关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持续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各景区要相应完善服务价格公示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景区其他价格优惠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