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xzfgzbmhyxwsjkj-GK-2025-0036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10:28 |
| 来源: | 县医保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 ||
汉阴县各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汉阴县税务局、汉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汉阴税发[2025]3号)要求,现就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信息变更办理时间及渠道
(一)职工医保办理时间及渠道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如发生工作调动、死亡等情况的,参保单位在确认其医保待遇报销结束后,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wfw.shaanxi.gov.cn/ggfw/hallEnter/#Index)如实申报当月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转入/转出或人员死亡等业务的办理。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原所在参保缴费单位办理减员及医保终止手续后,同时督促提醒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受益人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其储存资金划入其继承人个人账户;继承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资金一次性支付其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资金纳入统筹基金。
(二)城乡医保办理时间及渠道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信息变更(含死亡) 由各镇社保站根据村(社区)委员会收集上报的信息,经认真审核相应变更资料后,在确认其医保待遇报销结束后10日内,及时在陕西医保信息平台(http://ips.shx.hsip.gov.cn/#/home)对应模块做医保暂停等相应业务处理。
各镇社保站应根据辖区管理权限,对本镇辖区内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在陕西医保信息平台(http://ips.shx.hsip.gov.cn/#/home)做信息变更及医保待遇暂停及开通业务,严禁在不经商讨或批准的情况下跨区域对辖区外的居民进行信息变更及医保待遇暂停及开通业务。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填报。请各参保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信息(特别是死亡人员)的申报、暂停处理及账户清退等相应工作,准确录入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增减人员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参保人员信息收集、审核和系统录入等业务,提交的数据和资料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各镇医保站要加强对村医保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依托村医保专干形成城乡参保人员变更信息收集及定期上报机制,确保参保信息精准及时。
(二)扩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参保单位要广泛宣传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全面掌握医保申报缴费流程,熟练使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wfw.shaanxi.gov.cn/ggfw/hallEnter/#Index)和陕西医保信息平台(http://ips.shx.hsip.gov.cn/#/home)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陕西医保服务”APP等线上渠道查询权益和申报个人业务,让参保群众少跑路,确保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工作有序开展。
(三)规范办理,严肃问责。各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规范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信息、在职转退休和个人账户清退等工作,参保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信息、虚报、瞒报、漏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参保人员去世后,如因未及时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个人清退手续,其家属或亲友使用死亡人员的医疗保险凭证就医购药,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以欺诈骗保行为处罚。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