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严禁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告知书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5-1633 发布日期: 2025-05-22 14:48
来源: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严禁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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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

  冒用已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违反了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涉嫌欺诈骗保。个人违规将被责令改正、追回损失基金,暂停联网结算3-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5倍结算。导致此类行为主要原因有:参保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家属未及时办理停保,导致凭证仍可使用;部分家属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错误认为家属享受已死亡参保人员待遇合情合规。为防范此类情形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职工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参保,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并通知家属办理账户支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应持相关材料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或县医保经办中心参保登记股办理停保及账户支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可到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站或前往县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停保。

  二、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应遵纪守法,医保账户注销前,禁止使用已去世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勿因心存侥幸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对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运用,严格核验有效身份凭证,执行实名制购药,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并做好信息登记以备查。勿因疏忽而造成冒名就医情况的发生,更不得参与上述欺诈骗保行为。

  欢迎市民拨打0915-5218335举报欺诈骗保线索,查证属实将按政策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医保基金关乎民生,请勿参与、勿协助、勿包庇骗保行为,并妥善保管已故亲属的医保凭证,避免被他人冒用。

  让我们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