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告诫书
|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5-1886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11:38 |
| 来源: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告诫书 | ||
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严禁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告诫如下:
1.严禁非法交易。任何经营单位不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严禁农贸市场等场所出现相关交易行为。
2.严禁加工制作。酒店、农家乐、私房菜、餐馆、小吃店、土特产经营门店、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菜单、广告、宣传单中出现“野生动物”等字样。
3.严禁网络售卖。网络交易平台、个人网店等不得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4.严禁违规宣传。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推广。
请全县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参与并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5-5212315。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