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xzfgzbmhyxfzhggj-GK-2025-0010 发布日期: 2025-06-30 15:53
来源: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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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鸿福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换证申请,2025年6月20日经现场检查,不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药品零售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理由: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检查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并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的规定,经对你公司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详细条款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判定标准),决定不予许可。

  决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批准你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汉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