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5年第二季度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简报

索引号: xzfgzbmakssthjjhyfj-GK-2025-0076 发布日期: 2025-07-22 15:35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2025年第二季度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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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1-5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1-5月,陕南地区3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 3.28.同比变差 6.8 %。汉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75 ,陕南地区32个县(市)区中排名第16名,全市8县4区(市)中排名第9名。


  2025年1-5月全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3.055 ,最低为镇坪县2.333 ,最高为安康高新区3.659 ,汉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75 ;优良天数全市平均为141.6天,最多为宁陕县146天,最少为白河县134天,汉阴县139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38微克/立方米,最高为安康高新区62微克/立方米,汉阴县50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均未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29.6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20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恒口示范区38微克/立方米,汉阴县35.1微克/立方米,除汉滨区、汉阴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外,余县(市、区)均未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35 微克/立方米)。

  (二)1-5月份空气质量同期对比情况

  2025年1-5月汉阴县空气质量与2024年同期对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9.17 %,优良天数同比减少9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4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3.2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比持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0 %,臭氧(O3)浓度同比上升17.9 %。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汉阴县臭氧浓度、细颗粒物(PM2.5)1-5月平均浓度均较去年有明显上升,反映出各责任单位在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及扬尘管控方面仍然存在短板,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汉阴中学、汉阴党校落实专人每天对校园地面、植物绿化带洒水降温不少于2次,在臭氧接近140时,要持续不间断进行洒水降温。县住建局、交通局每日(晴天)10-19时,对汉漩路、217县道、凤凰大道、北街路、河堤路、东关街等城区各重点路段洒水、雾炮作业频次不少于5次;温度大于35℃时,每1小时进行一次洒水、雾炮作业。

  2.县住建局一是强化露天喷涂管控,禁止各类露天喷涂作业,外立面改造等工程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涉VOCs排放工序避开高温时段(10-19时)。二是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重点关注汉阴中学、安康长兴学校等大型餐饮食堂,要求其定期清洗维护设施,并做好记录台账。三是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温度大于35℃时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全面开启喷淋设施。

  3.全县40余家汽修店和汽车服务类公司主要集中在城关镇,对夏季VOCs贡献明显,需强化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要引导汽修企业涉VOCs工序、道路划线作业及道路沥青铺设避开高温时段(10-19时)。

  4.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推进源头替代治理措施,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改进生产工艺,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采用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加强耗材更换及设备运维。

  5.城关镇做好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

  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减少车辆怠速状态氮氧化物产生量。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各镇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状况

  2025年第二季度,我县10个镇出境河流水质断面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1个断面水质同比变好,9个断面水质同比变差。

  各镇出境河流断面第二季度同比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断面名称

2024第二季度水质综合污染指数CWQI

2025二季度水质综合污染指数CWQI

CWQI

污染程度比变化趋势

双乳镇月河出境断面

0.2671

0.2572

-3.71%

变好

蒲溪镇月河出境断面

0.2575

0.2578

0.12%

变差

平梁镇月河出境断面

0.2397

0.2439

1.75%

变差

涧池镇月河出境断面

0.2324

0.2442

5.08%

变差

城关镇月河出境断面

0.2166

0.2442

12.74%

变差

铁佛寺镇中河出境断面

0.1883

0.2189

16.25%

变差

观音河镇观音河出境断面

0.1901

0.2239

17.78%

变差

汉阳镇汉江出境断面

0.1982

0.2355

18.82%

变差

双河口镇青泥河出境断面

0.1951

0.2349

20.40%

变差

漩涡镇汉江出境断面

0.1994

0.2419

21.31%

变差


  备注:1.水环境质量排名依据《陕西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CWQI为水质指数,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2.△CWQI为水质改善指数,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高。△CWQI为负值,说明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好;△CWQI为正值,说明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差。

  (二)月河支流各断面水质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月河10条支流12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12个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2个断面水质环比变好,10个断面水质环比变差。

  月河支流各断面第二季度环比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断面名称

2025年第一季度水质综合污染指数CWQI

2025年第二季度水质综合污染指数CWQI

CWQI

污染程度比变化趋势

城关镇墩溪河入月河前100米

0.2385

0.2183

-8.47%

变好

蒲溪镇何家沟入月河前50米

0.2462

0.2358

-4.22%

变好

冠子河入月河前200米

0.2377

0.2392

0.63%

变差

观音河入月河前200米

0.2092

0.2132

1.91%

变差

龙王沟(月河支流、涧池枞岭月河大桥前100米左右)

0.2374

0.2447

3.07%

变差

洞河和月河交汇处下游1.5千米

0.2302

0.2419

5.08%

变差

沐浴河入月河前5米

0.2185

0.2307

5.58%

变差

洞河共同大桥下

0.2157

0.2316

7.37%

变差

中河入青泥河前10米

0.2121

0.2282

7.59%

变差

梨园河入月河前100米

0.2186

0.2385

9.10%

变差

青泥河距中河汇入前10米

0.2195

0.2507

14.21%

变差

涧池镇洞河汇入月河前500米

0.1949

0.2454

25.91%

变差


  (三)断面水质分析及工作建议

  据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我县22个水质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10个各镇出境河流断面中,双乳镇月河出境断面水质同比变好,其余9个断面水质同比变差,平梁镇、蒲溪镇、双乳镇月河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临界值(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为3.9mg/L、3.8mg/L、3.8mg/L,标准限值为4mg/L),涧池镇月河出境断面、汉阳镇汉江出境断面、漩涡镇汉江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均达临界值(三个断面总磷浓度均为0.08mg/L,标准限值为0.1mg/L),以上断面存在由Ⅱ类水质降为Ⅲ类风险;12个月河支流水质断面中,城关镇墩溪河入月河前100米、蒲溪镇何家沟入月河前50米断面水质环比变好,其余10个断面水质变差,其中冠子河入月河前200米、涧池镇洞河汇入月河前500米、洞河和月河交汇处下游1.5千米断面总磷浓度均达临界值(三个断面总磷浓度均为0.08mg/L,标准限值为0.1mg/L),存在由Ⅱ类水质降为Ⅲ类风险。请以上断面所属镇及相关部门针对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浓度达临界值问题,持续推进月河水质提升14项攻坚项措施落实,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水质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现就近期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强化河湖水华防控。县河长办要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常态化开展河道垃圾巡查管控,重点加强居民区、农田周边河段的巡查,杜绝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入河;各镇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河道垃圾、漂浮物进行高频次打捞清理,有效降低富营养化和水华暴发风险。

  2.加快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各镇对照2025年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清单,确保在10月底前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清零,已完成整治的及时报送整改资料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不彻底、易反弹的排污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彻底整治。

  3.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县住建局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要求,提前督促运维单位做好工艺调整。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运维采购,并做好过渡期运维监管。各镇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同时引导群众做好三格式化粪池出水资源化利用,严禁直排入河。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施肥,减少化肥过量使用对水体的污染,开展河滩地腾退“回头看”,严禁违规占用河道种植或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