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5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公告
| 索引号: | xzfgzbmhyxjytyj-GK-2025-0018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09:10 |
| 来源: | 县教体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2025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公告 | ||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普通高等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我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自2021年和2022年毕业的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到符合申请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需满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
3.省外高校(不含国家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执行。
4.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25年9月8日-9月26日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汉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补偿方式及申请方法
(一)补偿方式
1.2022年之前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2022、2023年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二)申请方法
1.我省普通高校(不含国家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细则所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
2.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
3.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细则规定的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基层单位
1.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五、申请材料
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按照以下要求提出申请学费补偿。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必须规范审核意见的签署,未签署审核意见(含签署时间等)、未署名及未加盖相应公章的均视同无效。审核不通过的须签署具体原因。
1.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陕西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六、申请流程
1.毕业生携带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审核认定通过后,将《申请表》《明细表》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省市逐级汇总审核通过,经费下达后,将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兑付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银行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由个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向银行还款,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
七、违约责任
1.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由县级人社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追缴。毕业生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除上述处理措施外,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纪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明昊(汉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5-5219856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