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农业农村局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xzfgzbmhyxjtysj/2025-0032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交通服务,社会福利 |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农字〔2025〕187 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7-08 16:13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帮扶单位:
根据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报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省内县外务工就业累计3个月以上的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跨省务工就业的补助500元,县外省内务工就业的补助200元,资金从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在县外务工地的就业证明材料(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收入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地就业证明(见附件1由企业出具)五项之中任何一项即可,《脱贫户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1.农户申报:务工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到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申报,易地扶贫搬迁户到户籍地进行申报,填写《脱贫户(监测对象)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请表》。
2.村级初审:村级对收集的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资料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
3.乡镇核查:各镇对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对务工就业状态进行比对。核定无误后,对计划发放交通补助人员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后的汇总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补贴申报资料由各镇自行存档备查)。
4.县级发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信息,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是否有公岗人员(包括乡村公岗、护河员、护林员、护路员、城镇公岗等)申报交通补贴情况;并将审核比对结果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比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相关镇核实修改,将最终审核无误的补助发放花名册和补贴金额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镇,由各镇将补助对象录入到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同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财政局进行兑付。
5.各镇根据最终兑付花名册,将享受补助及务工信息更新、录入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
五、受理时间
各镇自收到文件之日起,要及时安排,分别于8月30日、9月30日分两批上报汇总花名册,汇总一批,上报一批,发放一批。
六、工作要求
1.各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宣传落实好本辖区所有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开展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帮扶单位要把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作为脱贫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安排专人协助镇村(社区)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确保此项政策应享尽享。
3.各镇易地搬迁社区要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易地搬迁户务工交通补助受理业务。
4.各镇要严格审查对象,与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脱贫人口做好比对,凡是未在系统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享受务工交通补贴。同时做好在校生、公益性岗位(包括乡村公岗、护河员、护林员、护路员、城镇公岗等)、丧失劳动力、残疾人(一、二级)比对筛查,暑假工、实习生不得申报领取务工交通补贴,不得出现重复申报人员。
附件
1.务工地就业证明
汉阴县农业农村局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