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财税〔2024〕8 号

索引号: xzfgzbmhyxczj-GK-2024-8895 发布日期: 2024-04-05 17:07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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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税务局,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税务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印发的《陕西省森林植文件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2-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安财税2024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