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汉阴县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xzfgzbmhyxnyncjxxczxj/2023-6805 | 公开目录: | 三农信息 |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农字〔2023〕343 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11:44 |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汉阴县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汉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
汉阴县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 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3〕43号)精神,围绕我县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等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有关要求,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立足全县农业产业特点,重点围绕现代设施种植业、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设施装备适度扩大规模、农机化水平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等工作需要,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示范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建设内容
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补贴200万元、 .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装备设施建设及农机化水平提升补贴100万元、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补贴40万元、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15万元,项目实施共计补贴35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现代设施蔬菜及食用菌建设提升。
重点围绕蔬菜、食用菌等现代设施种植业,稳定生产产能,提高生产效能、调优生产结构,加强城市近郊蔬菜供应能力建设,提升设施蔬菜设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不改变耕地地类的设施蔬菜种植新建,支持相对集中连片的老旧设施基地改造提升。以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为 主,支持改造棚型结构,增配棚面雨水收集节水灌溉设施、环境和作物长势等信息采集设备、自动卷膜通风和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调控设备以及设施大棚作业机械和物流运输机械等自动作业设备。 建设内容如下:
1、涧池镇新建改造现代化设施大棚蔬菜保供基地100亩,补助资金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钢架大棚搭建,设备购置及部分老旧大棚改造。
2、城关镇中堰村“安康康硒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蔬菜保供基地大棚改造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补助资金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大棚改造、节水灌溉设施、环境和作物长势等信息采集设备、自动卷膜通风和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调控设备以及设施大棚作业机械等补助资金40万元,无土栽培技术试验示范10万元。
3、涧池镇“陕西秦山珍硒食用菌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厂房及大棚改造补助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改造食用菌大棚80个,包括蓝膜升级为黑白膜,增铺草帘保温控湿,加固大棚结构,增加自动喷水设施等。
4、蒲溪镇“汉阴县益康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食用菌产能提升及大棚改造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全自动木耳装袋窝口一体机2台、新建智能化木耳吊带示范大棚五栋,面积1350㎡。
5、装备果蔬烘干机2台,补助资金20万元。
以上共计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装备设施建设及农机化水平提升。
重点围绕粮食生产收储全程,在粮油主产区建设集中烘干点为主,提升全县烘储一体化水平。同时,加大现代化农机具推广,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县域内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先进实用的现代化农机具用于粮油生产,提升农机化水平。
1、新建粮油集中烘干点4处,补助资金60万元。围绕粮食生产收储全程,以建设烘干点为主,重点配备单套循环式烘干机,努力实现生产、烘干、收储一体化。
2、农机化水平提升补助资金40万元。补贴对象为行业领域的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县级及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鼓励合作社按照生产需要,自行购置现代化农业机具,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按照农机具购置款50%的比例予以奖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 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提升全县农机化水平建设之中。
以上共计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支持全县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 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得超过 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贴息资金补贴项目主体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利息,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偿还利息以外的其他非生产性活动费用。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 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贴息共计15万元。
(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2024 年建水稻、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提单产关键技术示范点 8 个,面积5000亩,补助资金40万元,以点带面带动全县粮油丰产。 按照《全国粮油等重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30 年)》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秋粮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提单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我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1、推广油菜“一增三控”提单产技术1500亩,亩补助资金80元,共计补助资金12万元;
2、推广小麦“精播增穗”提单产技术500亩,亩补助资金80元,共计补助资金4万元;
3、推广玉米“增密度”提单产技术1500亩,亩补助资金80元,共计补助资金12万元;
4、推广水稻“壮秧两增一控”提单产技术1500亩,亩补助资金80元,共计补助资金12万元;
以上四项主推技术共计5000亩,累计补助资金40万元。
粮油购买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主推技术运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实现粮油单产提升,起到典型示范带动。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中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类等相近类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核实测产、 公开公示、据实结算”的方式实施。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粮油 生产基础,原则上单一作物种植面积应在 100 亩以上,申报的目标单产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作物大田平均单产的 110%。主体填写递交项目申请表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主体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额度,并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监督项目实施。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财政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验收测产,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 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对主体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最终确定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验收测产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措施
1、细化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 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科室备案实施方案。同时,高效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完成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2、强化绩效考核。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好中央和省级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自觉对重点任务进行绩效考评。
3、加强政策公开。要及时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 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 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 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严格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定期调度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 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送项目绩效自评及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 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